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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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士信,马书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人民司法,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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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士信 马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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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赵士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马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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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2月9日上午,中国工商银行某分理处工资管理员孙某(男,24岁)在为某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财会人员办理工资支付业务时,窃取了该所已盖章的空白现金支票3张。当日中午,孙与邻居某医药公司业务员李某(男,24岁)谈到自己在柜台上捡了空白现金支票,并问李是否取取,李表示同意后,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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