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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侦查法治化的现代典范——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引用本文:邓立军.秘密侦查法治化的现代典范——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5):103-120.
作者姓名:邓立军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摘    要: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是香港地区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调查的重要秘密侦查手段,但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明确的成文法规制,对香港居民的隐私权构成巨大威胁。为了解决秘密侦查手段缺乏法律依据的危机问题,2005年8月5日,香港政府颁布了《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因违反《基本法》后被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无效。为了消除法律真空,香港立法会审议并通过了《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对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截取通讯与秘密监察的法定条件,建立了授权与监督机制,是当今世界较为先进的秘密侦查立法例,对推进当前我国大陆地区的秘密侦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香港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立法背景  制度架构  立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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