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元等同志荣誉称号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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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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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5月,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授予唐元、毛其文、吴红萍、许多多、归玉娜、莫以秀、杨剑7位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冯耿"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二、授予闫健、张小玲2位残疾人运动员和莫维棋、黄红灵、文岚、韦文华、黎影霞、王克捷6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三、给予莫政林、谭振来、黄甜甜、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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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表彰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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