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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庭外调查权的存废
作者姓名:王亮
作者单位:鄂托克旗检察院
摘    要:所谓法院庭外调查仅是指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人民法院调查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对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有的主张应当赋予人民法院这一权力,以便人民法院更好的查明案情,作出正确的裁判;有的主张应当废除这一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现将掘见分述如下。

关 键 词:中国  刑事诉讼法  法院  庭外调查权  司法公正  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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