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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规则和原则——哪一个是WTO/GATT的法律导向?
作者姓名:M·希尔夫  朱益宇  黄列
作者单位:1. 汉堡大学欧洲法律系
2.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译审
摘    要:“普通法的优点在于其先判决案件,而后再确定原则。”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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