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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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O·W·霍姆斯,许章润. 法律之道[J]. 环球法律评论, 2001,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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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O·W·霍姆斯 许章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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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大法官 2.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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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吾人之研究法律,并非研究某种不可思议之神秘物事,诚乃一著名职业。所研究者,吾人之所欲,以便诉诸法官,或向人们提出忠告,着其避讼。为何此为一项职业,为何人们付与律师报酬为己争辩或提供咨议,原因即在身处类如我们这样的社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法官已然获得公众授权行使公共权力,而且,倘若必须,则动用全部国家权力执行其判决与裁定。人们想知道在何种情况及多大程度上,他们在冒险犯难对抗较其自身远为强大者。由此,查明何时应对此种危险心怀怵惕,遂成一业。职是之故,吾人研究之旨,乃在预测(prediction),即对公共权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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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y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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