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东亚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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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五十岚清 林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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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日本北海道大学名誉教授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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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旨在主张以中国、日本、韩国各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之间存在着可以称之为东亚法的法系。〔 1〕 很早以前,在西欧具有代表性的比较法学家 David和 Zweigert都曾经主张过以中国和日本为中心的远东法系的存在,但是最近,后者开始否定中国法与日本法之间存在法的共通性,因此放弃了远东法系的观点(见 K tz的第 3版)。 然而,笔者本人却想按照 David和 Zweigert(尤其是后者)确立的法系分类标准,主张东亚法系在若干国家和地区之间事实上是成立的。 一法制度上的东亚法 (一 )历史传统 首先,上述各国和地区都有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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