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该行政案件应依法撤消!
作者姓名:罗襄珑
摘    要:1998年12月16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该市食品市场查获个体户帅某正在经营“百顺”、“白沙”牌香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遂向帅某出具自行印制的“临时没收单”,并在没收单的备注栏中写明“没收产品,罚款2000元”。当场没收帅某“百顺”香烟30条、“白沙”香烟50条、“七匹狼”香烟10条,由于当时帅某没现金交罚款,立下欠条一张,言明在12月25日前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