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权:一种抵抗权意义上的人权 |
| |
引用本文: | 杜学文.和平权:一种抵抗权意义上的人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2). |
| |
作者姓名: | 杜学文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法学部,山西,太原,030006 |
| |
摘 要: | 一部人类文明史也可以说是一部战争与和平史.为避免人类再度遭受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祸,<联合国宪章>不仅禁止了战争,而且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完全彻底地否定了传统国际法所承认的国家的绝对战争权.但战争并没有随着<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冷战的结束而结束,它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保障体制和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的原则面临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转换视角,以人权的范式--和平权来对抗国家主动发动战争的权力.而和平权是一种具有抵抗权性质的基本人权.
|
关 键 词: | 和平权 抵抗权 社会契约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