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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史俊伟任职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4)2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甬组函(2014)71号),决定:史俊伟任宁波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29日

关 键 词:副主任  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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