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瑞典议会监察员制度 |
| |
引用本文: | 范明志.审判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瑞典议会监察员制度[J].山东审判,2005,21(3):119-120. |
| |
作者姓名: | 范明志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副处长,法学博士 |
| |
摘 要: | 现代法治模式一般都强调司法独立,将其作为通向司法公正的“华山一条路”,因此在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中设置一种专门职务来监督法院审判是非常少见的。在欧洲考察时,我们发现,在北欧(瑞典、丹麦和芬兰)一直保持着一种议会监察员制度,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其精巧的设计和在现实中的成功运作,展示了北欧人对司法公正精益求精的冀望。本文试以瑞典为例做一简要介绍。一、历史背景瑞典的议会监察员制度可以追溯到1810年,当时国王既掌有最高司法权,同时又是行政权力的最高领导。当时的瑞典最高法院其实就是皇室最高法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