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存放的“蓝鸟王”被盗,宾馆应否负责赔偿?
引用本文:吴绳昌.存放的“蓝鸟王”被盗,宾馆应否负责赔偿?[J].警察天地,1996(8).
作者姓名:吴绳昌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本刊法律顾问
摘    要:编辑同志: 今年3月份,我驾驶一辆“蓝鸟王”轿车送本公司负责人参加某市南方轻工业产品订货会,到达该市后,在某宾馆投宿,办理了住宿手续,并按照该宾馆保安人员指定的地方停放好轿车,付给了汽车保管费10元钱。第二天早晨,我发现“蓝鸟王”不翼而飞,当即找保安人员询问,经他们四处寻找,查无结果。我们要求宾馆照价赔偿损失。该宾馆负责人只是表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