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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再次请示》(内政发[1999]103 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东、西两片,东片北临京包铁路,南至西把栅乡讨号板村北,西至东二环路,东至西把栅乡哈拉更沟;西片北临110国道,南临京包铁路,西至台阁牧乡霍寨沟,东至攸攸板镇乌素图沟。东、西两片规划范围总用地9.8平方公里(其中东片用地3.8平方公里,西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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