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后,有学者称其为"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化"。其实,二者在逻辑上不属于同一层次,不能混为一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当代现代化理论中属于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不宜将其与"四个现代化"并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化"的观点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总布局的表述不符,严重落后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新在于它实现了我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认识从具体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的重大提升,找到了统筹、协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各方面健康发展的关键,标志着我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进一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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