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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意志”到“政治承认”——基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承认”思想的分析
作者姓名:贺然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黑格尔的自由-权利理论与方法论研究”(12CZZ007)阶段性成果
摘    要: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包含有关于"承认"的思想。他认为自由意志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应当是普遍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要融入到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中,"我—你"之间的"水平"维度的承认最终要发展为"我—我们"之间的"垂直"维度的承认。在黑格尔看来,个体间纯粹的承认不可避免地包含不真实的内容,所以个体间的承认必须发展成为社会和政治的承认。承认的最高形式体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承认关系的确立和普遍的自由意志的实现。理性的个人是在国家中获得承认和承认自己的,而这个国家应当是一个和国际政治共同体保持良性承认关系的国家。

关 键 词:“垂直”维度的承认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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