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监督 推进安徽政治生态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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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志琦,关朝银.完善检察监督 推进安徽政治生态建设[J].理论建设,2010(5):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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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志琦 关朝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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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安徽合肥230022 [2]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安徽合肥23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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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7年12月在安徽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第一次提出"政治生态建设"这一命题以来,全省上下都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其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不容忽视的一支有生力量。根据我国宪政体制,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并列,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严重破坏国家法制的行为实行追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而且检察监督还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所以检察机关理应并且能够承担起整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责任。但是,检察监督还存在着体制不顺、职权虚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需要我省对症下药,完善和加强检察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检察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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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监督 政治生态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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