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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新秩序
引用本文:何志鹏.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新秩序[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1).
作者姓名:何志鹏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一、导言“法与秩序”是法理学中最古老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法建立和维护着阶级统治秩序,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权力运行秩序等方方面面。概言之“法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手段”。①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本身的一些特性,使得二者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粗率地套用这种普遍理论,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问题变得更为特殊和复杂的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特定历史背景,它不仅与国内法所指的自上而下贯彻的秩序迥然相异,就是与国际法上的国际政治秩序、国际商事秩序也有着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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