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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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翔.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1999(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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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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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科社教研室副主任,5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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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十五大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思想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保持强大的有活力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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