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  案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印发  生产建设兵团  审判委员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