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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江西省区以上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摘    要:一、本会同意省财政厅重新拟订的"江西省区以上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开支标准",特予颁发,并决定自八月份起开始执行。二、为了避免全省各事业、企业单位公用经费开支标准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宽严不一的现象发生,全省各事业、企业单位的旅差费开支和会议费开支,应一律按照行政机关的标准执行;其他各种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应由省级各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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