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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5年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摘    要:<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反复征求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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