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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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楚政发[2014]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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