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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摘    要:<正>[十二届]第十二号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补选肖盛峰、潘利国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肖盛峰、潘利国的代表资格有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万才、陈海波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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