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4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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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6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总结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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