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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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1日下午对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4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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