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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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楚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加强全州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一)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用严格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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