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一部分。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具体实践中,要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几条指导思想。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一般把法说成是“神的意志”、“主权者的意志”等。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本质的贡献在于他们首次指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和反映,是被奉为法律的阶级意志。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市场经济作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本没有姓“资”姓“社”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和资本主义相似。”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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