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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协作中的三个问题
引用本文:温建华.经侦协作中的三个问题[J].中国刑事警察,1996(3).
作者姓名:温建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
摘    要:查处经济案件,打击经济犯罪,公安机关之间怎样才能加强协作,以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笔者认为:迅速发展的经济犯罪态势,尤其是利用经济运作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是各地刑侦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其情况的复杂性是我们前所未见的。刑侦部门在侦察中碰到的调查取证,追捕人犯,追缴赃款等方面的困难,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可比拟。在实践中,大部分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本着保护国家利益不被侵害的目的,认真甄别案情,积极开展调查协作,使不少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使不少赃款归案处理,挽回了国家的巨额损失。但在实践中也有少数地方公安机关,为保护本地企业利益,不管纠纷还是诈骗,非法动用强制措施,采取扣人追款,款到放人的讨债手段,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损害了刑侦协作形象。那么,怎样加强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力度呢?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坚决不插手经济纠纷,这是做好协作工作的根本。不可否认,当前的经济案件情况复杂,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的经济运作手段,掩盖其诈骗犯罪行为,使案情变得更为复杂。公安机关在协作调查中,目的要明确,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积极获取犯罪证据,不能单纯以追缴钱款为目的,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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