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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6]56号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完善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一)完善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机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持的重大专项,要在专家评审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有关制度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二)加强各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沟通协调和对各盟市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交流各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

关 键 词:财政  科技  经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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