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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新论
作者姓名:胡学相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中占通说地位的犯罪客体的概念存在缺陷 ,特别是该概念中的中心词“社会关系”一语过于隐晦和抽象 ,未能担负起对犯罪客体的解释功能 ,同时未揭示犯罪客体的具体内涵 ,缺乏实体性和专属性 ,与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相重合。作者在对国外几种学说进行评判的基础上 ,借鉴“法益侵害说”的合理内容 ,对犯罪客体作了重新界定 ,只有这样 ,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 ,与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 ,而且更有利于从理论上理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逻辑关系

关 键 词: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社会关系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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