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明星做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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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芮普.有感于明星做广告[J].江淮法治,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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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芮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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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名人、明星在媒体上频频露面,为药品广告代言的行为,国家工商部门已经给予明确“封杀令”,禁止明星为药品代言。但是,其他商品的广告仍有明星代言,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委托媒体刊登了“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郑重劝告那些大腕、明星:请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北京晨报》7月25日)如今不少名人、明星在做广告的时候“有奶便是娘”,尽管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并没有亲身使用,没有亲自调查,却可以按照广告商的要求,信誓旦旦、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吹嘘该代言产品如何如何神奇。对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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