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醋酸烧灼止血致残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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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本庆,杨建义.三氯醋酸烧灼止血致残1例[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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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本庆 杨建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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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7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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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冯某,女,4岁。1997年6月22日,患儿因鼻腔反复出血两周到某县医院耳鼻喉科就诊。诊断为“鼻中隔黎氏区粘膜糜烂出血”,随即使用30%三氯醋酸经过右鼻腔涂擦鼻中隔烧灼止血。由于医生操作不当,使药液外溢至鼻前庭及右上唇,造成化学烧伤并瘢痕形成,右鼻前孔严重狭窄,右上唇外翻畸形。1997年9月1日,在北京儿童医院查见鼻唇沟右侧黄白色条状瘢痕,质硬,右上牵拉外翻,右鼻前孔较左侧显著变窄欠畅。1998年4月16日,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三级医疗技术事故。1998年9月16日,我院技术室评定为八级伤残。讨 论 鼻中隔前下区粘膜内有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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