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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诉讼时效问题的重新审视
引用本文:苗文法.对民法诉讼时效问题的重新审视[J].山东审判,2002(5):59-61.
作者姓名:苗文法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时效,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世界多数国家的民法典中均以专编、专章对此进行了规定。时效,分占有时效(亦称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权利取得的原因,它是针对物权(所有权)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消灭时效,是权利消灭的原因,一般认为它是针对债权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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