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寿险公司法律规制之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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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志远.合资寿险公司法律规制之检讨[J].研究生法学,2005,20(3):1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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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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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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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增加了保险业的组织形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人议定书》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中国加人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自加人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这样就在原有两种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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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资寿险公司 法律规制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法律适用 《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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