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性质与侦查心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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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锡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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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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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案件因其性质的不同 ,对侦查主体心理状态的影响亦不相同 :对一般案件 ,侦查主体基本都能保持常规的心理状态 ,这时应注意克服司空见惯、无所触动的心理状态。对重特大案件 ,侦查主体一般在智力方面处于激奋状态 ;在情绪和情感方面 ,明显具有两极性 ;在意志方面 ,具有显著的顽强性 ,这时应注意克服消极的心理状态。对疑难案件 ,主要应克服缺乏坚定性、韧性、毅力等消极心理状态。对暴力性案件 ,侦查主体很容易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激情 ,分别对侦破案件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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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性质 侦查主体 心理状态 |
文章编号: | 1009-6965(2001)02-00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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