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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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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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我省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运行程序初步规范,大多数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了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救助水平偏低、保障面偏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低保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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