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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监督权与经济公诉权
摘 要:
正目次一、整体利益与法律监督权二、法律监督权的实施机构三、经济监管权与经济公诉权按照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国家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成。司法权孟德斯鸠称其为裁判权力,是法院和法官听审并作出有约束力裁判的权力。它是一种中立性权力,应遵守"无控告即无法官"的原则。"从性质来讲,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
关 键 词:
公诉权
法律监督权
监管权力
侦查权
监管对象
整体利益
检察机关
实施机构
刑事公诉
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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