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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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玉.铁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6(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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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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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铁路局纪委,江西南昌,3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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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的神圣职责。中纪委王岐山书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好"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担当的重要举措,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近期,通过座谈、调研、专项巡查等方式,我们对南昌铁路局落实"四种形态"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一、南昌铁路局纪检监察组织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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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纪检监察组织 南昌铁路局 从严治党 党员干部 党纪处分 基层单位 考评机制 批评教育 财务部门 立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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