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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药材經营管理交由卫生部門統一领导的通知
摘    要:关于中药材的經营管理問題,國务院曾征求了各地的意见。現在根据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的意見,决定將中药材的經营管理交由卫生部門統一領导。现在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社领导的藥材经营机構(包括中藥材加工厂)、人員、資金等,除了少数地区经过国务院批准,仍由商業部門負責者外,全部移交給卫生部門,今后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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