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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陷阱”获取证据合法性之认定
作者姓名:陈三奇  李赞谋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472000
摘    要:[基本案情]2003年11月2日夜,张某携带伪造的“河南省某市饮食旅馆业定额发票”3张,到该市某饭店兜售,饭店工作人员以“这事得与老板谈”为由借机报警。公安民警迅速赶到,了解张某仅携带假发票3张后,佯作老板,称需发票10万元,并约定次日在该市某宾馆门前交货。当日张某即与上线取得联系,次日上午接到上线提供的假发票10本500张,票面价值10万元。11月3日下午,张某携带上述假发票如约到某宾馆门前交货,公安民警乔装接货,查验假发票数量后,随即亮明身份,将张某当场抓获。经查,张某曾于11月1日将伪造的“河南省某市饮食旅馆业定额发票”1本50张出…

关 键 词:证据合法性  侦查陷阱  定额发票  公安民警  假发票  工作人员  票面价值  旅馆业  河南省  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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