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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范围评析
引用本文:李雪田.破产财产范围评析[J].长白学刊,2008(3):74-77.
作者姓名:李雪田
作者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长春,130062
摘    要:破产财产构成范围在时间标准上分为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在空间标准上则分为属地主义和普及主义两种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互相参照。我国新破产法在破产财产构成的空间标准上,采取相对的破产普及主义,但普及主义应成为我们立法追求的目标。在时间标准上则采取膨胀主义立法模式,为我国破产立法确立了正确的立法原则。

关 键 词:破产财产  立法模式  构成范围
文章编号:1003-5478(2008)03-0074-04
修稿时间: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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