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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摘    要: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黑天鹅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西湖路95号二楼。法定代表人:包淑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香玉,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卓曙虹,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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