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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对既判力的冲突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刘绍彬  李卓甫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730000
摘    要:对既判力的漠视,是缘自司法公信力的丧失,而再审程序本身针对的是生效判决、裁定,直接会与既判力产生冲突,即产生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与生效判决的既定效力的矛盾。而目前我国规定的再审程序是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思想,难免会牺牲判决、裁定的效力,产生对既判力忽视的态度。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将会丧失。所以,由再审程序对既判力动摇的因素分析入手,进而对再审程序进行限制,解决与既判力的矛盾,以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关 键 词:既判力  诉权  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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