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为何常成“马后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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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职权,但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运用此项权力时,却往往滞后于事情的发生,也就是事前不察,好做事后文章——浙江人大2005.2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建军邱有全:人大监督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应当看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般都是事后监督,它只能在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决定、措施或判决、裁定作出之后,或者执行行为发生之后进行,不能超前。个案监督就属于事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是否有错,是否违法,是否包庇了当事人或侵犯了当事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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