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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官代书”及其戳记
作者姓名:胡剑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充市档案局
摘    要: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有一种专为别人打官司而代写诉状的人,名为“代书人”。早期的“代书人”还有“珥笔之民”、“佣笔之人”、“茶食人”之称,即不在官府登记,专在民间代写诉状,招揽诉讼的人。“官代书”则是由官方对散居民间的“代书人”通过考取和认呵后,遵守官方规定的司法程序.为人代写诉状并收取一定费用以自养的一种职业“捉刀人”。

关 键 词:戳记  清朝  司法程序  法律史  诉状  民间  官方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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