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人债权强制执行应坚持严格审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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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婷,陈义志,姜栋.对第三人债权强制执行应坚持严格审慎原则[J].中国检察官,2022(20):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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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婷 陈义志 姜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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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211400;2.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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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张某诉甲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甲公司作出保全裁定。2019年12月25日,法院向乙公司(甲公司正承建乙公司房屋工程)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扣留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工程款,乙公司未向法院提出异议。张某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6月8日,法院裁定提取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工程款320万元至法院,并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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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协助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 第三人债权 审慎原则 工程款 裁定 房屋工程 审理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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