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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债权强制执行应坚持严格审慎原则
引用本文:蔡婷,陈义志,姜栋.对第三人债权强制执行应坚持严格审慎原则[J].中国检察官,2022(20):63-66.
作者姓名:蔡婷  陈义志  姜栋
作者单位:1.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211400;2.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11400;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张某诉甲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甲公司作出保全裁定。2019年12月25日,法院向乙公司(甲公司正承建乙公司房屋工程)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扣留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工程款,乙公司未向法院提出异议。张某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6月8日,法院裁定提取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工程款320万元至法院,并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6月19日,

关 键 词:协助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  第三人债权  审慎原则  工程款  裁定  房屋工程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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