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卖淫嫖娼人员行为的司法认定 |
| |
引用本文: | 刘文钊.私放卖淫嫖娼人员行为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2(20):67-70. |
| |
作者姓名: | 刘文钊 |
| |
作者单位: |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300000; |
| |
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GJ2021C19)阶段性成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21TJJY0802)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贾某系某派出所社区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工作。2017年至2020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王某请托,为王某在辖区内经营足疗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间,王某多次在经营的足疗店内容留他人卖淫。贾某对此知情。2020年9月11日晚,群众报警举报王某足疗店附近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当夜适逢贾某值班,
|
关 键 词: | 治安工作 司法认定 社区民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出租房 派出所 基本案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