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抗诉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以王某某等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二审抗诉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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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兰李春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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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61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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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抗诉案件,要通过精准抗诉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通过抗诉方式,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并残害未成年人致死的,应当认定为“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明确赔偿谅解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未成人年人司法保护,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系统开展法律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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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二审抗诉 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未成年人保护 赔偿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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