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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8]63号
摘    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关 键 词:防洪规划  黄河流域  国务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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