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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等级公诉人暂行办法》(199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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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推行和完善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培养、鼓励专家型的公诉人才,根据《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责任制试行规定》,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 在本院主诉检察官内设置等级公诉人制度。 第二条 等级公诉人的级位实行公平竞争、鼓励冒尖和根据工作实绩适当升降的原则。 第三条 本院等级公诉人,设一至三级,分别为区一级公诉人、区二级公诉人、区三级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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